新加坡移民新政
新加坡人力部將從2013年9月1日起對創業准證申請及更新政策進行調整,相關調整如下:
一、關於申請新創業准證的准入門檻:
1.公司注冊資本至少是5萬新幣以上;
2.公司必須在新加坡商業注冊局注冊;
3.申請人必須持有至少30%以上的股份;
4.必須要在公司成立6個月內申請;
5.必須從事合法的經商活動。
以上是新加坡人力部對現有的准證批複的標准。此外,從2013年9月1日起,批複的標准還增加以下幾點,申請者需要滿足至少其中的一個條件:
6.獲得認可的第三方風險投資資金或者是天使投資;
7.持有國家級專利和知識產權部門批准的專利或者知識產權、著作權等;
8.與新加坡A* STAR(Agency for Science, Technology and Research,新加坡世界級的研發中心)認可的研發機構或當地高等學府有研發合作;
9.獲得新加坡標新局(SPRING Singapore)或者新加坡國家研發基金會(National Research Foundation(NRF))支持發展的孵化企業;
10.獲得新加坡政府其他機構的支持發展的。
二、成功申請到新加坡創業准證的持有者,需要在持有准證的6個月內提供以下基於新加坡公司商業計劃書運營的相關證明材料到新加坡人力部以便審核,若資料不合格,相關准證將會被取捎。
1、新加坡公司租約;
2、新加坡雇員CPF證明;
3、新加坡公司的股權結構證明及注冊日期。
三、改進現有准證更新的相關標准:
准證持有年數 |
當地雇員人數 |
公司運營成本(TBS)要求 |
第一年 |
2 |
10萬新幣 |
第二年 |
4 |
15萬新幣 |
第三年 |
6 |
20萬新幣 |
第四年 |
8 |
30萬新幣 |
大於等於第5年 |
10 |
40萬新幣 |
備注:以上政策變化適用於從2013年9月舊起新創業准證申請者及從2013年9月舊更新的現有創業准證持有者。不管是新申請創業准證還是更新准證,每次創業准證批複一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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